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俗话说,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谨防“家贼”,沙坡区就发生了一起“家贼”盗窃案件。近日,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罗某某系同心人,受雇于中卫市某塑料制品经销部的马某某。2018年4月,马某某让罗某某等人将经销部的塑料原材料存放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一仓库内。为了转移方便,马某某将仓库的一把钥匙交给了罗某某。2018年11月,罗某某因记恨马某某不给其涨工资,遂产生盗窃仓库内塑料原材料的想法。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罗某某多次利用自己持有的仓库钥匙打开仓库门,雇佣他人将马某某存放在仓库内的280多吨价值56万余元的塑料原材料盗走后销售。
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在庭审过程中,罗某某虽真诚悔罪,但悔之晚矣,一失足成千古恨,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面对罗某某的将是十几年的铁窗生活。